我要加盟
门户首页>>
 
|
|
|
关于修订《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发布人:zengchunye
  • 所属: 柳州在线
  • 2011/8/10 15:31:5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6年我市实行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了城市管理,使我市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桂政办发〔200715号)的要求,对《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执行。原《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柳政办〔200661号)同时停止执行。

 

 

 

〇〇九年八月十二

 

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城乡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管理效能,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桂政办发200715号)和自治区党委郭书记关于继续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讲话精神,对《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作如下修改:

一、城市管理的总体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中心,努力为市民打造一个城乡容貌整洁、街区清洁卫生;市区道路平坦,交通畅通有序;城中园林秀丽,山水绿色成片;店亭市场规范、管理秩序井然;服务功能齐全,城市形象优美,人居环境和谐,为我市经济腾飞和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及管理体制

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即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区、县政府及行业部门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区、县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三、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及考评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为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加强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工作计划和各种整治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领导为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主要责任人,负有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

市政府指定柳州市城管办(市市容局,下同)牵头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环卫处及相关行业部门参加考评。邀请市人大城乡委、市政协经科委参加考评。

四、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考评内容

1.对四城区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情况进行考评。

1)对四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2)对四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评;

3)对四城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进行考评。

2.对行业部门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情况进行考评。

3.对市辖六县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情况进行考评。

4.对市区内建设(在建)工程项目工地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二)考评分值

以上所有考评项目均实行百分制。

五、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办法

(一)四城区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的考评办法

1.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管理情况的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

1)考评组的组成。考评组由市市容局领导任组长,市市容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环卫处派人参加,公开检查时考评组成员增加四城区相关部门领导。

2)考评方式。对四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管理情况的考评实行三暗一公开检查制度,即每月进行一次公开检查、二次暗访和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检评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各一条或其中两条;主次干道检查长度在200-300之间,小街小巷长度在100-150之间;同时检查一个公厕和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点(多功能箱停放点周边卫生)。公检暗检时均由市局领导带队,公开检查时四城区相关部门的领导参与评分,检查结束时由带队领导现场点评;每次检查的受检顺序及具体项目均采用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并当场评分,当场统分,当场公布最后得分情况,每次分数汇总情况将在《柳州日报》(或晚报)上公布。

3)考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1)主次干道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情况:

2)小街小巷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情况。

3)环卫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的管理情况。

以上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3”表。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

1)考评组的组成。由市行政执法局领导带队,市执法局及四城区执法局领导参加(四城区执法局领导仅参加公开检查)。

2)考评方式。对四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考评由行政执法考评组按日常巡查考评和定期检查考评二种方式组织实施。日常巡查考评由行政执法考评组按以下七项考评内容每日对四城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巡查考评。定期检查考评由行政执法考评组按以下考评内容中第五项每月对四城区行政执法责任区域内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二次暗检、一次公开和一次随机检查考核(简称:二暗一公开一随机)。

3)考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四城区行政执法考评内容:队容风纪考评;文明执法考评;履行职责考评;执法规范考评;执法成效考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考评;其他责任考评。

 以上考评标准详见附件5”表。

3.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及环卫作业情况的考评工作

具体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市环卫处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每月由考评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城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及各环卫部门规范作业情况进行考评,月末将每次考评得分汇总除以当月的考评次数,即为当月的最后考评得分,最后考评得分应于当月28日前以书面的形式报市市容局。

4.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的考评工作

由柳州市城乡清洁工程特别巡查组依据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和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区、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情况进行巡察考评,月末将每次巡察考评得分汇总除以当月巡察考评次数,即为当月的最后考评得分。年末由市城乡清洁办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得分与每月考评得分累加,即得该区城乡清洁工程最后得分。

5.评奖办法

1)各城区三暗一公开检查的三个考评内容每次平均后的总分按100计入年终总分。年终三个考评单项分别汇总后,总分第一的授予该单项奖。

2)各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案、成效)工作考评每月平均得分按30计入年终总分。年终将考评分分别汇总后,总分第一名的,授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案优秀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成效奖

3)各城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及环卫作业情况考评每月平均得分按30计入年终总分。年终将考评分汇总后,总分第一名的,授予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秀奖

4)各城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每月考评平均分按40计入年终总分。年终将考评分汇总后,总分第一名的,授予城乡清洁工程优秀奖

5)城区组金壶杯的评奖办法。

年终将各城区以上1-4项受检项目得分按上述的分值比例累加,依次排名进行奖励,总分第一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总分第二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优秀奖;总分为第三、四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进步奖

(二)行业部门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的考评办法

1.对行业部门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1)考评组的组成。由牵头单位市城管办(市市容局)邀请市级(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带队,市人大城建委、市政协经科委、市市容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环卫处及受检的相关部门派人参加组成考评组。

2)考评方式。每年进行一至两次,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3)考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行业部门的考评内容为:城市规划、城市市政设施与建筑施工管理、园林绿化、客运场所及营运车辆管理、环境保护、河道管理、交通秩序、集贸市场建设及管理。

以上考评标准详见附件6-13”表。

4)被考评的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河道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商控公司等八个单位。

2.对行业部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的考评

    由市城乡清洁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评方式及办法参照城区的进行。

3.行业部门金壶杯的评奖办法。年终将行业部门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两项考评得分进行汇总,总分为第一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总分为第二、三、四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优秀奖;总分为第五、六、七、八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进步奖

(三)市辖六县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的考评办法

1.对六县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1)考评组的组成。考评组由市城管办领导带队,市市容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卫处等单位派人参加。

2)考评方式。对六县的考评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考评半年一次,全年两次;不定期考评,由考评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3)考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六县的考评内容为:(1)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2)市政设施与建筑施工管理;(3)园林绿化;(4)集贸市场建设及管理;(5)城市规划;(6)交通秩序; (7)环境保护;(8)城建监察。

以上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4-21”表。

2.对六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的考评,由市城乡清洁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评方式及办法参照城区的进行。

3.六县组金壶杯的评奖办法。年终将各县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两项考评总分累加,总分排第一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总分排第二、三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优秀奖;总分为第四、五、六名的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进步奖

(四)市区内建设(在建)工程项目工地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考评办法

1.考评组的组成。考评组由市市容局领导带队,市市容局、市文明办、市建委、市爱卫办、市环卫处派人参加。

2.考评方式。首先由市建委组织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文明施工、进出口的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墙内工地垃圾收集处理、污水的处置、厕所配置及管理)等情况进行初评,并将初评得分前十名的建筑施工单位作为全市建筑施工工地优秀奖侯选参评单位向市市容局推荐(推荐时间为每年1030日前),然后由市市容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建筑施工工地检评组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复评。

3.考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内容:被推荐参加评比的建筑施工单位负责的工地文明施工、进出口及工地内的市容卫生、垃圾收集、污水的处理、厕所配置及管理等情况。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2”表。

4.评奖办法。年终将按复评总分进行排名,得分前三名的将授予柳州市城市管理建筑施工单位优秀奖

(五)其他事项

1.柳东新区(含阳和工业区)、柳西片区不参加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金壶杯’”的竞赛活动,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分别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局和市城乡清洁办组织考评,并分别将考评得分汇总到市城管办,年终由市城管办根据考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组织奖)。

2.十佳城市美容师和城管执法队员的评比奖励工作(具体评比方案另发)。每年由市政府对在本年度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十佳城市美容师十佳城管队员进行表彰奖励。柳州市十佳城市美容师分为市区十佳城市美容师和县(新区)十佳城市美容师”“,具体名额分配:四城区环卫所各2名、市环卫处(含垃圾场)1名、水上保洁所1名;县(新区)的为柳西所2名、柳江县环卫站2名、鹿寨、融安、融水、柳城、三江县环卫站、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各1名。十佳城管队员名额分配:四城区和市执法局各2名,市执法局含直属、柳东新区(阳和大队)。十佳城市美容师的组织评比工作由柳州市环卫处负责,十佳城管队员的组织评比工作由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评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评比结果报市城管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并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六)扣分办法

1.凡被自治区、柳州市新闻媒体曝光,经查确属相关城区、县或责任单位责任的,每起扣当月总分1分。

2.凡被自治区城乡清洁办通报批评的脏、乱、差问题,每次扣相关城区、县或责任单位当月总分2分;凡被柳州市城乡清洁办通报的脏、乱、差问题未按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或整改不达标的,每起扣当月总分1分。

3.凡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经查确属相关责任单位严重失职渎职(如环卫车辆乱倒垃圾、粪便等和执法人员野蛮执法、执法犯法造成群众强烈不满的)未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现一起扣当月检评总分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现一起扣当月检评总分10分。

六、奖励办法

根据《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对全市受检单位受检项目的检评得分情况进行奖励,每年一次,奖金总额为250万元,所需奖金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所获的奖项均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一)四城区的奖励办法:获城区组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的,发奖杯一个,奖金25万元;获柳州市城市管理优秀奖的,发奖牌一块,奖金22万元;获柳州市城市管理进步奖的,各发奖牌一块,奖金20万元。

(二)行业部门的奖励办法:获行业部门组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的,发奖杯一个;获柳州市城市管理优秀奖柳州市城市管理进步奖的,各发奖牌一块。所有奖项的奖金金额由市城管办根据当年的经费情况,制定奖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再作出奖励决定。

(三)六县的奖励办法:获县城柳州市城市管理金壶杯的,发奖杯一个,奖金8万元;获柳州市城市管理优秀奖的,各发奖牌一块,奖金6万元;获柳州市城市管理进步奖的,各发奖牌一块,奖金4万元。

(四)柳东新区(阳和工业区)、柳西片区的奖励办法:获组织工作一等奖的,奖金3万元;获组织工作二等奖的,奖金2万元;获组织工作三等奖的,奖金1万元。

(五)单项奖奖励办法:年末设置受检项目单项奖。

1.获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环卫设施管理单项奖的,各发奖牌一块,奖金各2万元。

2.获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案优秀奖的,发奖牌一块,奖金2万元。

3.获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成效奖的,发奖牌一块,奖金2万元。

4.获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秀奖的,发奖牌一块,奖金2万元。

5.获城乡清洁工程优秀奖的,发奖牌一块,奖金2万元。

6.获柳州市城市管理建筑施工工地优秀奖的,各发奖牌一块,奖金1万元。

7.获柳州市区、县(新区)十佳城市美容师柳州市十佳城管队员的,发证书一本及一定的物质奖励,十佳城市美容师原享受的外出考察学习一次的奖励仍按环卫工人节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柳州市主次干道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方面检查考评

标准;

2.柳州市小街小巷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方面检查考评

标准;

3.柳州市公厕(中转站)、多功能箱停放点容貌和环

境卫生考评标准;

4县(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评分标准;

5.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考评量化计分标准;

6.行政执法办案优秀奖考核量化标准;

7.城市规划检查评分标准;

8.城市市政设施与建筑施工管理检查评分标准;

9.园林绿化检查评分标准;

10.客运场所及营运车辆管理检查评分标准;

11.环境保护检查评分标准;

12.河道管理检查评分标准;

13.交通秩序检查评分标准;

14.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检查评分标准;

15.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6.县城市政设施与建筑施工管理检查评分标准;

17.县城园林绿化检查评分标准;

18.县城集贸市场建设及管理检查评分标准;

19.县城城市规划检查评分标准;

20.县城交通秩序检查评分标准;

21.县城环境保护检查评分标准;

22县城城建监察检查评分标准;

23.柳州市区城市建设在建工程项目工地容貌和环境

卫生管理检查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