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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12年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

信息来源于:柳州在线 发布时间:2012/7/3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48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2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2〕104号)要求,结合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维修市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通知精神,着力查找漏洞,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开展专项整治,使机动车维修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深入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为“五美五好”柳州建设及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组织

  柳州市2012年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由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具体实施。各县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柳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徐士昆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韦 宁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覃祚超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汪道应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樊启华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谭 刚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书记

赵 辉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谭 艳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个科科长

陆 硕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二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动车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谭刚(兼),成员:李贤兵、刘泽华、伍街、李建春、肖斌、王光锋、陆硕(兼)。

四、整治范围

凡在柳州市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各类维修业户均属于本次联合整治的范围。整治的重点是三类以上维修企业以及城乡结合部无证及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五、重点内容

(一)无证无照从事机动车维修的;

(二)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的;

(三)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期限予以整改的;

(四)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操作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规操作,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五)未亮证经营等其它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所管辖范围内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是否具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等。

(二)安监部门负责查处所管辖范围内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是否具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交通运输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所管辖范围内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是否证照手续齐全、是否有超越许可范围经营行为。

七、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本次联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6月20日至7月5日)。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三个局联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二)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与排查摸底阶段(6月25日至7月20日)。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三个局将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成多个检查小组对维修业户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确实摸清和掌握机动车维修市场真实情况。

(三)第三阶段为联合整治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监部门联合组成多个检查小组对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存在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维修业户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联合整治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与各新闻媒体联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维修业户,对整治中发生有围攻、阻挠、抗拒执法等行为的维修业户及时给予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和正面影响力。设立举报电话:2823695。

对整个联合整治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细化的整治工作计划方案。

八、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加强与各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报道阶段性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统一指挥,密切协作。参加专项整治的各部门要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团结高效的战斗实体,确保联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联合整治活动中,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执法人员要注重仪容风纪,展示执法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法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开展联合执法时要防止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围攻、阻挠、抗拒执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维护整治工作中的秩序;发现有占道经营行为要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六)长效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健全执法协调机制,维修业户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况要及时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刘泽华 13977271328 、3228612。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王光锋 2636957。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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